

闽侯南通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 闽侯南通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维护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 闽侯南通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XJY(CS)2024-017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91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1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1 | 闽侯南通卫生院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维护采购项目 | 1.00 | 391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5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获取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 9月 23日起至2024年 09 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3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4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到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现场报名的,须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照本公司《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本项目磋商公告附件)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fjxjy7889@163.com)获取报名材料,报名材料无误后方能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 10 月 11日上午 09 :30 :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2024年 10 月11日 上午09 :30:00 (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
9、公告期限
9.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0、采购人: 闽侯县南通镇卫生院
地址: 闽侯县南通镇通洲路18路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591-62080073
11、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2号楼2层B区205室-2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759800251
电子邮箱(开具发票及申请退还保证金):fjxjy7889@163.com)
电子邮箱(报名邮箱):fjxjy7889@163.com)
附1:提交报名费、磋商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亭街支行 |
银行账号:13121301040002632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报名费/磋商保证金/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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