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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前村远耕队挡墙道路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04-07 | 46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南前村远耕队挡墙道路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前村远耕队挡墙道路修复工程南屿镇党政办南党政办【2024】5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镇财政列支,招标人为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474550 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

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74550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

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

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或其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 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472025411(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2号楼2层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过期不售。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8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4219 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2号楼2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民委员会公告栏 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fjxjy.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南屿镇南前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南屿镇,邮编:350101

电子邮箱:/

电话:15205098380 ,传真:/

联系人:黄文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俊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峰路188号闽台广告创意园2号楼2层,邮编:350012

电子邮箱:/

电话: 13276959787,传真:/

联系人:李工